人大代表:建议允许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在全国流通
发表时间:2020-03-25     阅读次数:     字体:【

人大代表柯云峰认为,“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生产流通”的政策限制,已经成为阻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2015年版《中国药典》和1998年版《全国中药材炮制规范》是现行两部中药饮片国家标准,但是由于中药饮片品种众多,两部国家标准收载的中药饮片远远不能满足临床治病需求,很多品种是通过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收载的。这客观上造成了中药饮片生产、流通领域的乱象和弊端,尤其是食药监注函【2010】(46号)文提出的“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不得在全国范围内生产流通(意)”的政策限制,已经成为阻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柯云峰近日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建议,应允许地方炮制规范收录的中药饮片在全国范围流通使用。 柯云峰表示,近年来,党和国家明确提出“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并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中医药发展进行全面谋划和系统部署。而现行政策严重阻碍中药饮片的生产和流通,加剧中医治病“有方无药”的尴尬局面。此外,这一政策带有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导致中药饮片生产和经营单位在市场经营中无法公平竞争,不利于中医药企业做强做大。

同时,由于政策限制部分中药饮片的正常生产和流通,必然会刺激地下中药饮片的秘密交易,孳生中药饮片的黑市乱象,导致这部分中药饮片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监管,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人大代表柯云峰建议:

1、制定统一标准

建议对用量较大的地方炮制规范收载的中药饮片,尽快制定统一的质量标准,收录进国家药典中,用统一的质量标准进行监管,这样既能加强对这部分中药饮片的质量监管,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2、取消政策限制

允许地方炮制规范收录的中药饮片在全国范围流通使用,所有执行地方炮制规范的中药饮片在国家药典未收录前可在各地方药监局备案相关质量标准,备案通过后允许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生产及流通。

3、定点生产经营

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定点单位,允许定点单位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生产、销售地方炮制规范收录的中药饮片,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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